疫情防控居家被辞退获双倍赔偿金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XXX于2021年X月XX日进入公司工作。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封控,当事人XXX居住地社区要求居家禁止外出,不能去上班。单位却以旷工为由对当事人XXX进行辞退。
二、当事人诉讼请求:
当事人XXX依法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万元。
三、律师分析:
在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因疫情,当事人XXX居住地实施临时封控管理。当事人XXX在该期间不能上班是不可抗力导致,非个人原因,不应按旷工处理。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当事人XXX,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0条、第87条的规定,依法应对当事人XXX支付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
四、本案的焦点、重点: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辞退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的重点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五、裁决结果: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X万元。
六、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