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农村房屋分割案例
案情摘要:
张男是北京市昌平区某镇某农村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一处,有北房三间。张男与李女在2002年结婚,婚后李女将户口迁入张男位于该村的房屋内,并在该宅基地建了东西配房。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离婚时法院调解北房西数两间、西配房给李女,北房西数第三间、东配房给张男。因周围邻居都翻建房屋盖成了二层楼,张男和李女二人离婚后都一直没有再婚,双方于2012年商量由李女出资翻建房屋为二层楼,翻建后的房屋由双方共同使用。2020年,由于李女再婚,张男把大门锁换了,不让李女进入。张男声称该处宅基地是他的,和李女没有任何关系,宅基地上的房屋也都是他的。李女无奈,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了解到房屋建设未办理审批,查看了房屋现场后,于2021年9月份做出判决:一层南房西数二间、二层房屋、楼梯、厕所归李女使用;一层北房及东配房、一层南房西数第三间归张男使用,张男支付李女相应的建房款。
律师分析:
本案中,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人登记是男方,但女方户口已经潜入该村。由于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且一户一宅,女方从户口迁入该村后,就成为该村村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双方离婚后均同意共同建房,所建房屋应为二人共同共有。由于本案中涉案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法院不能处理房屋所有权,法院最终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房屋现状,对房屋使用权依法做出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