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彭朝兵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1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2020年12月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某地产塑钢、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的工程承包合同。A公司作为承包方,负责完成所有门窗安装工程及相关工作。合同约定了详细的工程量和单价,以及付款条件和程序。
施工过程中,A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大部分工程任务。然而,由于B公司与业主单位之间的矛盾,导致A公司的工人被迫停工并最终退场。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B公司仍欠A公司工程款377393.38元及窗框搬运费26400元。尽管A公司多次要求支付上述费用,B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公司委托彭朝兵律师代理此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要求B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由于B公司与业主单位的合同履行问题导致A公司被迫停工,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法院支持A公司解除合同的诉求。
法院进一步查明,A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经过审核,确认了工程总价为831717元。扣除B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572522.62元,法院判决B公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259194.38元。关于违约金,法院支持从A公司主张权利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此外,法院还支持A公司关于窗框搬运费26400元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259194.38元及相应违约金,以及窗框搬运费26400元。案件受理费由B公司负担大部分,A公司负担小部分。
彭朝兵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彭律师不仅深入分析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还积极收集和整理了充分的证据,为A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彭律师认为,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在于明确合同条款、固定证据和准确计算损失。本案中,彭律师通过详细的工程量审核和款项计算,为A公司确立了合理的诉求基础。同时,彭律师还强调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信任的重要性,这是成功代理案件不可或缺的因素。
通过本案,彭朝兵律师再次证明了自己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为法律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