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朝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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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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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X与杨X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彭朝兵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2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且有案外人存在应当参加诉讼而未参加诉讼的情形,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彭朝兵律师,从事律师期间办案200多起,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实践经验丰富,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灵活的应变能力,缜密的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