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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中,院落空地是否应当补偿--最高法答复

发布者: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1572人看过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有院落、空地的房屋,但是在房屋被征收时,院落和空地有补偿吗?如果有补偿,按照什么价格进行补偿呢?

 

其实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早已作出了答复。

 

一、院落、空地是否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

 

二、院落、空地的补偿价格?

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相关判例索引】

1、评估报告未涉及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空置土地的价值,由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应予撤销——贾建忠与宁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

案例要旨:评估报告是征收补偿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收单位应当全面考量,以作出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评估机构在对征收人有证房屋进行评估时采用市场法,即根据一定时间节点内的其他特定房屋成交案例,取相应的平均值确定上诉人房屋价值,记载的比较因素选择为“交易期日、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及个别情况”,该评估报告并未说明涉案空置土地使用权价值如何体现,由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应予撤销。

案号:(2016)鲁行终769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评估机构在对上诉人户的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时,考虑到了上诉人户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在具体评估时一并纳入了评估范围,该户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已经体现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之中——辛晔韵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

案号:2018)沪行终513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3、估价报告包含被征收房屋及基底所占土地面积的价格,并充分考虑了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周围环境及院落大小对其价格的影响的,应认定该房屋的补偿价格已包含其使用的全部土地价值——赵惠祥与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

案例要旨:对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报告明确评估结果只包含被征收房屋及基底所占土地面积的价格,并充分考虑了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周围环境及院落大小对其价格的影响,说明该房屋的补偿价格已包含了其使用的全部土地价值。对于被征收人关于未补偿土地价值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号:(2016)最高法行申105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此复。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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