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高飞律师近期接到了几家企业咨询,均是被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传销为由,由市场监管局作出了《对XXX公司涉嫌传销资金予以冻结的决定》,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冻结金额均是千万以上。(以下为裁判文书网的非咨询企业的截图)
就高飞律师经办的案件及了解的情况看,类似案件有几个特点:
1、金额大。涉及企业的案件,冻结金额几乎都在1000万元及以上。
2、较多异地执法。从企业注册地和审理法院所在地来看,几乎所有涉企案件均属异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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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场监管局较易作出冻结决定。
4、同一省份出现临近县相继冻结情况。其中出现了一家企业曾经在去年就被该省某县市监局作出了冻结决定,后经协调后撤销了决定,但今年相邻的县又再次作出了冻结决定,导致企业疲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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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传销资金予以冻结的决定

涉嫌传销资金予以冻结的决定
企业如何应对?
从企业角度而言,最关心的是遇到此类事件,到底如何应对?尤其是账户中存在资金,一旦被冻结,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甚至是生死存亡。高飞律师结合经办的案件经验,并结合法律规定,从协调谈判和合法性分析层面,提出一些个人建议。
1、冻结决定作出并经法院执行,要不要申请法院复议?
有些企业收到法院的冻结裁定后,可能会顾忌,如果在5天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会不会激化和市场监管局的矛盾。从处理成功的经验看,还是更建议企业在时限内申请法院复议。首先,复议的主体是法院而非市监局,不会造成直接冲突。其次,复议也是表面企业的一种态度,即并非直接默认接受市监局的处理决定。最后,如果后续协调成功,也可直接撤回复议申请,作为协商谈判的筹码之一。
2、申请法院复议有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法院复议时,也应实质审查市场监管局申请冻结是否有必要充分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因此,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14条第八项“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作出冻结决定,在申请法院予以执行时,必须附卷企业涉嫌传销、资金为违法资金、存在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可能性的资料,且法院经审查后不存在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方能作出冻结裁定。
而在复议时,将有机会向法院阐述上述观点并实质性审查提供的证据资料,如果存在涉嫌传销的证据欠缺(如企业根本不涉嫌传销),冻结资金超出了属地的营业资金,冻结决定作出的程序违法等情形时,复议具备胜诉可能性。
3、和市场监管局谈什么?怎么协调?
高飞律师始终认为,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前是最好的解决路径。因此,企业在资金被冻结后,主动与市场监管局进行沟通协调,力争由市场监管局主动撤回冻结,并且高飞律师团队亦有协调成功的案例。那么,企业到底如何与市场监管局沟通呢?
首先,市场监管局作出冻结决定的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第14条第八项,“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因此,不是企业证明自己没有涉嫌传销,而是必须先由市场监管局有证据证明企业涉嫌传销、资金为违法资金、存在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可能性,才能作出冻结决定。
所以在沟通中,企业应当要求市场监管局必须明确掌握上述证据资料,询问是否有充分的证据。
其次,应当让市场监管局知晓如果冻结决定违法的后果。为什么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场监管局作出类似冻结决定?因为面临的行政违法性后果较少。主要是企业一般会选择息事宁人,主动缴纳一部分“违法所得”及“罚款”,主动对抗的企业较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冻结决定》本身不可诉,(2020)冀04行终286号、(2020)冀0432行初5号等案件中,法院均认为市监局申请法院对公司资金冻结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一种财产保全行为,对《冻结决定》本身无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对《冻结决定》的合法性没有司法审查,市场监管局的顾忌较少。
但是,企业可以让市场监管局知晓,企业可以通过各省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市场监管局的冻结行为进行监督审查。以《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一般为司法局或发改委)可以对冻结等侵害经营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进行监督、查处。
最后,如前所述,在协商时如果已经申请了法院复议,将进一步增加企业的协商空间。
写在最后
“以地事秦,譬犹抱薪救火”。在企业不涉嫌传销,或是行政机关冻结的金额明显超出属地的营业金额时,企业如果只选择单纯妥协,得到的可能不仅是没收、罚款,更有可能后续会面临更多的类似情况发生。
高飞律师团队始终认为,企业通过有方式方法的协调,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前是最好的解决路径。法律程序往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高飞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领衔的国恒弘毅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省市的重大疑难复议行政法、房地产、破产专门领域案件。
曾代理多起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
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征收拆迁及补偿、土地与矿产资源法、招商引资等行政协议、破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