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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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告诉你:房子被强拆,以作出赔偿时的房价计算!

作者: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8日分类:征地拆迁浏览:1274次举报


20148月,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许某的一间经营花鸟生意的门面房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为与区政府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20159月房屋被违法强拆。201712月要对其作出房屋赔偿决定,那么在赔偿时到底应当适用2014年征收决定作出时的房价,还是20159月被违法强拆时的房屋价格,亦是201712月作出赔偿决定时的房价呢?

 

毫无疑问,从被拆迁人的角度来说,按照现在作出赔偿时的房价进行计算房屋价值,肯定是最有利的。但是行政机关可能并不这么认为,甚至人民法院在裁判标准上也不一致,那么到底哪个观点是正确的呢?

 

观点一、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的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理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该观点认为,本案中,因为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未被撤销,纵使确认了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但征收决定未被撤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然是有效的。那么按照《补偿条例》的规定,依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计算房价显然是合法的,即以20148月的房价对许某进行赔偿。

 

观点二、适用20159月房屋被违法强拆时的房价计算赔偿

理由:政府要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违法成本

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政府实施了违法强拆,其赔偿成本和实施合法强制拆迁一样,实质上是在鼓励政府实施违法强拆行为,因为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不需要承担任何额外的违法成本。而被拆迁人房屋被拆完灭失时,其房屋价值也在那一刻定格。因此裁判以政府实施违法强拆时的那一节点计算房屋价格,既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有了一定保障,又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的惩戒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判决观点:

在判决生效后作出赔偿决定时点的案涉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

    就是说,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政府什么时候作出赔偿决定,就以作出赔偿决定的时间点周边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房屋赔偿价格。

这一点对被拆迁人是重大利好消息。因为经常会发生房屋被强拆后,经过诉讼、国家赔偿程序,可能要2、3年才能最终获得赔偿,而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情况,2、3年的时间房价可能会增加甚至50%,以作出赔偿决定的时间点进行赔偿,既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最大保护,更是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不再拖延,尽快作出赔偿,并且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机关的违法成本,让政府机关在准备违法强拆时可以思之甚之,是对违法强拆行为的进一步震慑。

 

安徽拆迁律师高飞编写整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 行政判决书部分裁判内容:

 

 

通常情况下,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应当依据已经生效的补偿决定,而补偿决定应当已经解决了房屋本身的补偿问题。因此,即使强制拆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通常也仅涉及对房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问题,而不应涉及房屋本身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

但本案在强制拆除前,既无征收决定,也无补偿决定,许某也未同意先行拆除房屋,且至今双方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许某至今未得到任何形式补偿,强制拆除已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应当依法赔偿。对许水云房屋损失的赔偿,不应再依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014年1026日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而应按照有利于保障许某房屋产权得到充分赔偿的原则,以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作出赔偿决定时点的案涉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


因此,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并有效维护许合法权益,对许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许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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