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区因高压电、水利、高铁等大型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到底应该怎么补偿?补偿依据是什么?安徽拆迁律师高飞提示,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对此作出了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国务院修改《安置条例》是基于《土地管理法》的即将修订作为背景的。新《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新《土地管理法》改变了原《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上限性规定,并且对房屋的征收补偿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高压电、水利、高铁等大型项目征收土地、房屋也因此作出了修改。
因此,自2017年6月1日起,安徽地区因高压电、水利、高铁等大型项目征收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将适用新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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