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连超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14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拆迁房屋为公房,承租人为原告母亲,由于老人早就去世,因此在动迁时,原被告协商确认被告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代表该户处理相关拆迁安置事宜。不想被告取得签约资格后私自对拆迁安置利益予以处分,将三套安置房自行分配,完全绕开原告,致使原告分文未得,原告因此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要求对相关拆迁安置利益重新分割。
本律师代理此案后,先是依法调取该户拆迁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该户户籍人员身份信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费用清单,安置房订房单等。经过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其中一套房屋为本案争取的标的物。本案从立案调解审判到一审判决作出,前后9个多月的时间。期间被告极力对抗我方,先是提起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再提起上诉,再次被中院驳回之后本案正式进入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