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连超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10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案件事实简述:
本案被告人为追索装修工程款与债务人公司的员工发生冲突,造成被害人轻伤,被办案机关追以故意伤害罪。
本律师代理此案后,曾多次与被害人方进行沟通,期间被害人多有反复,因其自身受伤,且因其受伤一事,其公司所负债务也受到影响,调解工作较难沟通,最终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前才堪堪达成调解意见取得被害人谅解,随后被告人得以取保审。本案开庭时,本律师提出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且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没有宿怨,此次犯罪并没有提前预谋,是在追讨工程款过程中偶然发生,且被告人及其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悔罪表现良好。上述辩护意见为法院采纳,本案最终以法院判以免除刑事处罚结案。
本案是一件较为典型的社会案件,维权反违法,讨债却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当事人曾多次向律师表示人生时运不济不过如此,本来理直气壮地去讨债却居然落得个犯罪的下场。对此事,很多人会有不同看法,有人以为,应合法维权,不要暴力,不然得不偿失;有人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善被人欺,不使点手段,别人不仅不还钱甚至让人觉的自己好欺负。本律师对当事人的遭遇是颇有感触的,但法不容情,能做的只能是尽自己最大努力为当事人减轻责任,但痛定思痛,此事当引以为戒,合法维权可能不是捷径,但却是最后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