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柯某”“房某”为代表的的吸毒艺人事件层出不穷,给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此,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
对于这样一则建议,不少人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人表示强烈赞同,认为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他们更应该带头维护社会的良好风气;也有的人表示担忧,认为这种行为对涉毒明星的就业权造成了损害。
将“涉毒禁演”写入法律中是否有必要呢?为此,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组专门就此采访了蒋爱兵律师。
作为区律协刑事、婚姻家事专业律师,蒋律师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办案经验,就“涉毒禁演入法律”一事,她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
当前,我们国家已经设立相关法律,对公民吸毒的行为进行处罚。首先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依照情节的轻重处于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其次是强制戒毒,对于成瘾严重,重复涉毒人员,政府及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而涉毒明星作为公民,同样也受到上述法律管控与规制。因此,没有必要另行设立法律,对演员这一职业进行处罚。
最后,蒋律师提到,艺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应当担起高度的社会责任,在我国严厉禁止毒品流通,打击毒品犯罪的形势下,他们更应该洁身自好,用良好行为向社会传播禁毒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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