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新闻报道,“双减”以后,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校外培训机构“见招拆招”,由“地上”转入“地下”,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隐形变异的形式存在于楼宇中、居民区里,甚至奶茶饮料店里。有的打着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的幌子,在“健身舞蹈、书法美术、朗诵”等课程的名目之下,偷偷办语数外学科培训,价格比之前更为离谱。这些“改头换面”的违规培训不仅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营造了盲目跟风攀比的“羊群效应”,加剧了教育内卷,放大了教育焦虑。
蒋律师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了讲解说明,《办法》针对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办法》对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管辖部门,有利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不仅如此,《办法》在立法体例上有了创新,采用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做法,在厘清处罚规则的同时,明确了处罚的具体程序,便于基层的实施和操作。
蒋爱兵律师还建议,相关部门还需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就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的判别问题加以具体区分,进一步明确各类市场主体违规举办课外培训的法律责任,杜绝以素质教育之名行学科培训之实的现象发生。
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相信持之以恒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能最终扭转校外培训乱象,也让教育回归教书育人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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