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和办房产证之间往往隔着一段时间,如果丈夫婚前买了房,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不动产权证,这套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早在还没结婚的时候,王先生就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对房子的位置和价格都很满意,当时是2017年,60多万元的价格,他觉得很值。回去跟父母商量后,家人也很支持,父亲很快就给王先生转了32万。
有了父母的支持,加上自己的一些存款,王先生拿下了人生的第一套房,喜不自胜。
2019年,王先生结婚了。因为各种原因,之前买的房子还迟迟没有办下房产证,直到2020年,达到办房产证的条件了,王先生的父母心疼小两口经济压力大,又帮王先生出了13万元购房款。
妻子唐女士也还算懂事讲理的,知道买房子的钱大部分都是公婆出的,而且买房的时候两人都还没有谈恋爱,因此也没有要求加名字。王先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房产权利人登记的是王先生,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本来也无事,可是没曾想王先生卷入了官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王先生个人名下的一处房产。
住得好好的房子竟然要被拍卖,这下妻子唐女士不乐意了,她提出执行异议,称案涉房屋是与王先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所负债务系个人债务,要求确认法院对执行标的房屋享有50%共有份额。
那么问题来了,房子是婚前买的,但却是婚后才办的证,这样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本案中,王先生一方在结婚前已经为这套房子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案涉不动产权证是在王先生与唐女士结婚后办理的,但婚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婚前购房的后续必然行为,不能改变王先生在婚前已取得房产的事实,也不能单纯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作为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王先生婚后将案涉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而不是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是其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是对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确认,唐女士对此应早已知情,但其对此并未提出异议。综上,案涉房产应是王先生婚前个人购买,并且婚后登记为其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应确认为是王先生与唐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承载着夫妻对家庭幸福美满的期望,房产归属也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关注的重点。离婚涉及各种各样的房产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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