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王女士向媒体爆料称,其31岁医生男友不想要孩子、不想结婚,在她怀孕约6周时暗中下药致其流产。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广西广播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就此采访了蒋爱兵律师。
据王女士自述,她发现自己怀孕后,男友便表示“不想要,趁早吃药流了吧”。但是王女士考虑年龄等因素想留下孩子,双方意见有了分歧。
之后,王女士疑似两次被男友下药。第一次是5月18日中午,其男友打电话称自己在王女士的可乐中下药,王女士以为他是开玩笑。第二次是5月20日晚,租住屋监控显示,男友趁她睡觉时,将药物放进水杯和饮料中摇晃搅拌,并将剩余药物投放到纸盒包装的西梅汁里,随后进卧室叫醒王女士,让她喝下溶解了药物的水,之后王女士因不知情,也饮用了加有药物的西梅汁。5月21日,王女士流产,出租屋监控显示,当晚23时53分9秒,其男友亲口承认所投放药物是“打胎药”。之后,双方家庭就结婚问题协商未果,女方在几个月之后才报警。
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表示细思极恐,不寒而栗。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男方若不想留下这个孩子,是否有权利要女方不生?如何看待这名男子的做法?
蒋爱兵律师表示,男性和女性都享有生育权,但因女性在女性在怀孕、生产过程中比男性承担更多的风险,所以侧重保护妇女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如果男子不想要孩子,可以选择与女方进行沟通,但不能通过违法手段强行干涉。如果男子采取非法手段,例如强迫女方终止妊娠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侵害了女方的人身权益,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对王女士的身体受到的伤害程度予以鉴定,若伤情鉴定结论达到轻伤及以上,男子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如鉴定为轻微伤,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作为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蒋律师还对婚恋问题谈了自己的想法,建议恋爱双方应尽量就是否打算要孩子,是否打算长远发展和结婚等问题提前做好沟通。在恋爱过程中要擦亮眼睛,认清对方人品,对于婚恋中的各种暴力伤害行为,要有清醒的认识和零容忍的态度,培养健康的婚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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