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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约定AA,婚后却做了全职太太,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5次举报




婚前协议约定AA后做了全职太太,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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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跟王先生在2010年结婚,而且当时夫妻二人为了赶时髦,婚前共同约定在结婚后谁赚的钱就谁自己花,还立下了书面协议。结婚一年之后,夫妻二人生下了一个女儿。同时,王先生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王先生用做生意赚的钱在市中心购置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赵女士为了照顾女儿也选择辞职,专心在家负责照顾女儿及王先生的生活起居。一家人本该这样幸福美满下去,然而去年,王先生跟赵女士提出了离婚。原来王先生已经背叛了这段婚姻并且已经与董小姐已同居多年。赵女士在悲愤欲绝之下同意离婚,并要求王先生分割家产并对自己进行赔偿,王先生却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同意赵女士的要求,二人因此闹上法庭。

赵女士和王先生夫妻二人的婚前协议有效吗?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呢?赵女士在婚后脱产照顾家庭导致自己完全没有收入和积蓄,赵女士可以向王先生提出适当的经济补偿的要求呢?


律师答疑


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赵女士作为成年人,未受胁迫、欺诈等情形,属于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也就是说,赵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分割财产,应当优先适用这份《婚前财产协议》,而不适用夫妻财产共同制。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赵女士就可以依据这项制度要求王先生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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