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你看我们都快结婚了,我想买个房。”
“反正现在也有房住,不买也行,多存点钱。”
“还是得要套房,我是这样想的,结婚后把房子过户给你,作为你的结婚礼物,你说好不好?”
听男朋友说要送套房子给自己作结婚礼物,小王感到甜蜜不已:“他果然是真心爱我的!”
小吴可不仅是嘴上说说,行动上也非常迅速。他马上找来纸笔,刷刷地写了一份《承诺书》。
“我吴某承诺,在与王某结婚后,将买的房子过户王某,以此为据,该承诺具有法律效益。日期2021年4月27日。”文末,小吴还手写了签名。
签完《承诺书》后,小吴很快买下了房子,首付70万元,登记在小吴个人名下。小吴嘴甜又体贴,小王每天被哄得开开心心的,结婚事宜也随即提上了日程。一切都很顺利,两人很快就领证办婚礼了。
婚后,小王一直在等着小吴兑现当初的承诺,可是等来等去,也不见小吴主动开口。小王心生不悦,暗戳戳地提醒了小吴好多次,也不见他有什么表态,反而还为此争吵了几次。
有一天她实在忍不住了,便问小吴:“老公,你当初不是说结婚后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呢?我们什么时候去房产局办了吧?”
“办手续多麻烦呀,结了婚我的不就是你的吗?”
“可是你当初明明承诺过我的呀!”
“你现在怎么变得这么物质啊,天天就想着房产证上的名字,这日子还过不过了!”
小王委屈得不行,她觉得小吴欺骗自己,两人心生嫌隙,吵架也越来越频繁。
更让小王没想到的是,自己居然收到传票,丈夫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赠与协议!
小王很生气,当初她并不赞成小吴买房,觉得婚后有地方可住,不急于一时。若是实在要买房,也可以婚后共同买套更好一点的,可是小吴都不同意,坚持婚前买房。后来小吴又说婚后会把房过户给自己,小王觉得挺开心,这才同意买房的。
为了支持小吴付首付,小王说自己还转了好几次钱给他呢,差不多有10万!
小吴购买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呢?小吴写的《承诺书》,又可不可以撤销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长期存在转账行为,购房前小吴向小王转账净额为8万元,小王向小吴转账净额为10万元。虽然小王转账的10万元确为小吴购买涉诉房屋之前,但小王转账并未明确说明转账款的用途为购买涉诉房屋,无法证明该10万元系用于买房。在小吴写《承诺书》时亦未明确表示有小王出资部分,因此,法院难以认定小王出资与小吴一同购买涉诉房屋的事实。因此,涉诉房屋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小吴和小王在婚前通过《承诺书》的形式约定将涉诉房产赠与小王,小吴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吴2021年4月27日小吴向小王出具的《承诺书》。
小王大哭了一场,哭的不是房子不属于自己,哭的是自己轻信了爱情幻象里的承诺。
悦家律师也想提醒大家,《民法典》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不能撤销之外,其他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所以不要轻信承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年 (优于89.65%的律师)
5次 (优于87.44%的律师)
6次 (优于92.13%的律师)
11927分 (优于96.11%的律师)
一天内
123篇 (优于94.1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