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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留下2份遗嘱,哪一份才有效?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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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ONE



老人生前留下2份遗嘱,哪一份才有效?

刘阿姨和李伯伯迟暮之年相识,约定好互相照顾好对方,并于2012年结婚,婚后李伯伯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立下一份遗嘱,在遗嘱中表示如果刘阿姨能将自己照顾好,在自己离开人世后,自己的房子就归刘阿姨所有。后来李伯伯去世,就在刘阿姨和李伯伯的儿子在争房子的时候,李伯伯的弟弟拿着一份年份更近的遗嘱也说房子是自己的。

原来,在2014年时,李伯伯和刘阿姨闹离婚,李伯伯偷偷立下过一份遗嘱并且寄给了自己的弟弟,表示现在跟刘阿姨感情不好,要将房子留给弟弟。于是二人为此闹上了法庭。

刘阿姨想问,李伯伯的儿子能以她未能照顾好李伯伯为由主张李伯伯给她的遗嘱无效吗?新旧两份遗嘱,是先立的有效还是后立的有效呢?


律师答疑

李伯伯留给刘阿姨的遗嘱是附义务的遗嘱,如果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取消该继承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当然,前提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继承人不履行义务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并且每份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合法有效的话,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法律对于遗嘱的生效要件认定非常严格,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指导签订,避免后代之间因争夺遗产产生纠纷,影响家庭和谐。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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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TWO



婚前借钱装修房屋作为婚房,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龚女士和张先生去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相谈甚欢,决定闪婚。张先生为了和龚女士结婚,在婚前借款二十余万元,将自己的房子重新装修作为婚房。装修后,张先生和龚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

但是婚后两人发现彼此之间并不合适,结婚不到半年,两人便决定离婚。张先生提出借钱给房子装修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所以二十余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龚女士应当偿还一半。龚女士对此非常不理解,并表示如果装修费用要自己承担,那张先生这套房子自己也参与了出资,那自己也有份。

现在龚女士想咨询,张先生婚前借款给自己房子装修用作婚房的,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让她一起出资装修,是否意味着张先生的房子她也有份呢?


律师答疑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者一方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因此,构成债务的前提是具有婚姻关系。而张先生负债时是婚姻登记前,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且这笔债务后续也没有取得龚女士追认。因此,这笔借款属于张先生的婚前个人债务,龚女士无需偿还。

另外,装修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添附物,虽然和房屋结合在一起,但是两者是互相独立的。换句话说,龚女士出资装修只能获得装修部分的所有权,并不会因此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论如何,张先生婚前借款装修自己婚前的房屋,这笔债务应由张先生自行承担,另一方面龚女士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NO.3

NUMBER THREE



继父和生母离婚,孩子可以跟继父生活吗?

图片

刘女士在和丈夫王先生2012年结婚。在2008年刘女士和前男友生下一个女儿小刘。分手后女儿小刘和刘女士一起生活。刘女士和王先生恋爱时,王先生并不知道刘女士有个女儿。直到准备结婚时才知道。不过王先生并不介意,还把小刘当亲生女儿一样对待。婚后,刘女士和王先生生下一个儿子。刘女士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王先生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去年开始,夫妻两因为矛盾经常吵架,刘女士提出离婚。

刘女士想咨询,如果离婚,可以让女儿跟继父王先生生活吗?


律师答疑


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一定会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而终止,要结合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是否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来分情况判断。

首先,从抚养关系来看,继父王先生从小刘4岁时便开始抚养、教育她,长达11年之久,时间很长,明显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

其次,看继父母和生父母的意愿。第一种情况,如果生父母主张抚养子女的,无论继父母是否希望抚养,通常都应由具有血缘关系的生父母来抚养;第二种情况,如果继父母不愿意抚养继子女,那么无论生父母是否愿意抚养,都应有生父母抚养;第三种情况生父母不愿意抚养子女,而继父母希望继续抚养,那么可以判决继子女归继父母抚养。所以像刘女士家的情况,继父王先生已经和小刘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刘女士离婚后不愿抚养女儿小刘,那么只有在继父王先生愿意继续抚养,且已满15周岁的女儿小刘愿意跟随继父生活的情况下,才能由继父来抚养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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