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三套房不是吴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话,该转让行为无效。民法典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吴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将重大资产赠与前任子女的行为侵害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其擅自赠与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
吴先生与前妻的儿子明确知道父亲已经再婚的事实,也就明确知道该三套房产是属于其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因此其不算善意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该三套房产。
作为全职妈妈,离婚时必须牢记以下5点:
1.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男方紧急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4.可以要求经济帮助。离婚时女方如果生活困难,可以向男方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5.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