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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陪异性旅游花7万,妻子能要回来吗?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5次举报


NO.1

NUMBER ONE



丈夫婚内陪异性旅游花7万,妻子能要回来吗?

张女士和丈夫韦先生结婚以来各自有自己的空间和朋友圈。去年5月,丈夫韦先生认识了刚离婚的廖女士。两人比较聊得来,廖女士因心情不好,韦先生就提出陪她去旅游散心。去年7月到今年3月份,韦先生三次陪廖女士外出旅游,去了成都、三亚和北京,共花费了7万元,这些钱都是韦先生支付的。张女士知道后,非常生气,要求廖女士还钱。韦先生说,他和廖女士并非情人关系,就是普通的朋友,朋友之间相互请客是很正常的。而且张女士也经常和自己的朋友外出旅游,他并没有干涉。韦先生认为,他自己有权支配旅游的钱,张女士不应该要求廖女士还钱。

张女士想问,自己可以要求追回丈夫陪廖女士旅游花的钱吗?夫妻一方,宴请朋友或者赠送礼物要不要得到对方的同意?


律师答疑


这个钱是可以追回的。夫妻一方为他人支付旅游机票、住宿及包车费用的行为,不是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对此,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赠与向他人赠与大额财产,其行为侵犯了妻子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从结婚之日起,在没有作出财产独立约定的情况下,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事务或者经营活动而与第三人作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的权利。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家事代理权。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既违反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这样的赠与行为当然是无效的。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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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TWO



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否以此为由拒绝赡养?

周先生今年62岁,15年前,周先生与前妻离婚,法院判决大女儿跟前妻,小儿子跟他。可能是因为小儿子喜欢和妈妈、姐姐在一起生活,一直以来,小儿子都是由妈妈抚养。离婚三年后,周先生和前妻都各自再婚。现在大女儿和小儿子都已经成年工作了,但是很少和周先生来往。这两年,周先生退休在家,每月退休金只有3000多元。而且他身体不好,每月需要花费2000多元的医疗费。第二任妻子没有工作,孩子还在读书。周先生希望他的大女儿和儿子能支付一些赡养费和医疗费。但是大女儿和儿子拒绝了,他们认为,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他们的义务,现在也无权要求他们给他养老。

周先生想咨询,两个孩子对他有赡养义务吗?自己之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是不是还可以要求给付以前的抚养费呢?


律师答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也不得将父母对自己抚养教育所尽责任的大小,作为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所以,周先生的孩子不能以父母离婚,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亲。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是周先生和前妻的孩子现在都已经成年工作了,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是否受时效的限制,目前实践中对此还是有一定争议的。有的法院认为,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应自孩子满18周岁次日起算3年,有的法院则认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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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THREE



男方父母资助小两口买车买房,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女方偿还?

张女士和丈夫赵先生两口子收入并不算高。结婚8年来,买房、装修、买车、生孩子,赵先生的父母都给了他们不少的帮助,陆续转帐有35万元左右。去年,因矛盾不断升级,张女士提出离婚。最终夫妻俩平分了房子车子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赵先生的父母以资助夫妻俩的35万元为借款为由,要求张女士偿还。张女士说那些钱应该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不是借款,她不需要偿还。但是两位老人说他们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车买房,而且也没说是无偿赠与,应该视为借款。

像张女士父母这样给成年子女资金帮助,这种资金究竟是转账还是借款呢?如果父母要资助已婚子女,可以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儿女的权益吗?


律师答疑


结合中国社会情况,除非转账时父母明确说明是借款或者其他用途的,那么一般都会认定为给子女的赠与。因此,像张女士父母这样没有明确表示单独赠与的,一般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赠与时要想保障子女的利益,两种实务中比较常用的做法:第一个是资助前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仅单独赠与子女一方;第二个是与子女及其配偶签订借款协议,将资助款通过借款的方式支付。而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则需要结合资金数额、用途、家庭情况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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