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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着我跟别人借了15万,我要不要帮一起还钱?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4次举报


NO.1

NUMBER ONE


丈夫瞒着我跟别人借了15万,这钱我要不要帮一起还?


林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结婚3年了,刚结婚那年,赵先生向好友王先生借了15万元。理由是家里老人生病,急需用钱。但是这事,林女士并不知情。一年期限到后,赵先生拒不还钱,还一直躲着王先生。于是,王先生找到林女士。第一次,林女士回复:先向赵先生了解情况。第二次,林女士回复王先生:有事好商量,借的钱我们会慢慢还,别因为钱伤了和气。

今年初,林女士因为矛盾和赵先生发生了一次争吵,两人决定离婚。王先生再次找林女士还钱。林女士认为,她要和赵先生要离婚了,而且钱不是她借的,她没有义务偿还。但是王先生认为,这笔借款经过林女士的追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林女士想咨询,她到底有义务偿还这笔借款吗?


律师答疑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共债共签,也就是夫妻双方在共同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第二,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字,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三,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但该债务是因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第四,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第五,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赵先生在借钱的时候,配偶虽然并不知情,不满足共债共签的条件,但如果这笔借款确实是用于老人医疗费的支出的话,即便只有赵先生一个人的签字,也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借款的实际用途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话,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林女士的第二次答复,构成了追认。因为她向借款人作出了会还款的意思表示,说明她已知晓赵先生借款一事,并且认可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追认,所以她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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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TWO


婚前男方借钱全款买房,婚后女方帮还清借款,离婚时怎么分?


王女士与张先生几年前结婚。婚前,张先生向亲朋好友借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本上只写张先生的名字。结婚后不久,张先生找到王女士,说之前自己借钱买房的债务借期快到了,现在手头比较拮据,希望王女士能和他一起还债,并称因为是婚后共同偿还房子债务,这个房子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后哪怕离婚,王女士都能分到。考虑到房产是两人的婚房,王女士便同意了,拿出自己的工资和张先生一起把借款都给还了。

    几年后,因感情矛盾,两人决定离婚。离婚时,王女士要求房子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就房子的市价向王女士补偿。此说法遭到了张先生的拒绝,张先生声称房子婚前自己已全款购买,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王女士无权分得。

王女士现在很苦恼,她感觉自己被张先生骗了,她想咨询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自己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这套房子是全款购买,不存在贷款,所谓的“婚后还贷”还的是张先生婚前的民间借贷债务。因此,虽然王女士即便婚后出钱,但房子仍属于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王女士所还债务是张先生婚前债务,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张先生就婚后偿还债务部分进行补偿,来减少自己的损失,但总的来说,考虑升值等因素,王女士的利益都可能遭到损失。因此,对于婚前买房,如果购房出资较为复杂,甚至涉及债务的,建议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出具相应的财产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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