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共债共签,也就是夫妻双方在共同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第二,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字,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三,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但该债务是因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第四,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第五,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赵先生在借钱的时候,配偶虽然并不知情,不满足共债共签的条件,但如果这笔借款确实是用于老人医疗费的支出的话,即便只有赵先生一个人的签字,也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借款的实际用途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话,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林女士的第二次答复,构成了追认。因为她向借款人作出了会还款的意思表示,说明她已知晓赵先生借款一事,并且认可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追认,所以她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