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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要离婚,还和别人同居,丈夫能不能要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5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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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ONE



新婚妻子提离婚后和别人同居,丈夫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廖先生和妻子李女士2022年1月结婚,可是结婚四个月后,李女士就因为一点小事提出离婚。廖先生不同意,之后到外地打工。2022年10月,李女士再次提出离婚。廖先生发现,在他离家几个月时间里,李女士居然和别人同居了。廖先生提出需要精神赔偿。李女士说,他们夫妻俩结婚的时间本就不长,感情不算深,而且结婚没多久廖先生就外出打工了。还有,李女士认为她曾提出离婚,是廖先生不愿意离婚,所以她其实并没有太大过错,不需要支付精神赔偿。廖先生认为,不管怎么样,妻子都是在婚姻期间出轨,对他造成了伤害,那么他的精神损害赔偿会得到支持吗?


律师答疑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而婚内与其他异性同居更是属于婚姻中的严重过错,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廖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法院通常会结合对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及损害后果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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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TWO



想看孙子被拒,爷爷奶奶有没有探望权呢?

赵先生和妻子钟女士,今年都七十岁了。他们的儿子在2020年的时候因病去世了。儿子去世前已经和前儿媳离婚一年了。因为遗产的问题,赵老两口和儿媳闹得很不愉快。儿媳就带着孙子搬离了原来的住所。赵老两口已经大半年没有见到孙子了,孙子是他们带大的,非常想念。打电话给儿儿媳,儿媳总是说太忙了,没时间见面。赵老认为,是因为争遗产的事,儿媳怀恨在心,故意不让两老见孙子。

赵老想问,法律有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呢?现在儿媳一直找理由不让赵老两口子看孙子,他们可以怎么做呢?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中虽然还没有直接确立隔代探望权的制度,但是在相关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有明确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的,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因此,老两口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第二,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情况。

第三,行使探视权不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

第四,要参考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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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THREE



丈夫婚后一年打赏主播10万元,妻子该怎么办?

郑女士和丈夫李先生领证结婚后,双方家里给的彩礼和嫁妆共计20万元,存在一张银行卡里,双方都知道密码。卡里还有他们存款,加上彩礼嫁妆,卡里一共存有35万元。因为李先生沉迷于网络,不是玩游戏就看直播,两人争吵不断,郑女士提出离婚。分割财产时,发现李先生竟拿走了15万元存款。李先生称他是用于正常的生活开销,但郑女士发现,他一年来竟然给主播打赏了 10万元。

李先生婚后打赏主播的行为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呢?他们的财产可以怎么分割?


律师答疑


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打赏行为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两个方面。首先,要考虑打赏频次、金额大小、行为持续时间。其次,要考虑是否属于日常生活所需,在打赏单次金额不大的前提下,可对是否属于日常生活所需作进一步评价。

李先生在婚后一年的时间内,多次打赏,累计金额高达10万,该行为已经超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范围,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李先生婚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郑女士可以要求李先生进行补偿,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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