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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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评估价格过低,检察院应依法监督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369次举报
2021-06-27


A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后借款到期未还,银行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武汉中院申请对A房地产公司的抵押财产强制执行。

武汉中院对A房地产公司位于武汉市硚口区1.3万余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司法拍卖,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土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5778.57万元。

A房地产公司对评估结果不服,提出执行异议,武汉中院未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处理。

A房地产公司的土地经过公开拍卖,B置业公司以5798.57万元的价格竞买成交。

颇为

武汉市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事实,认为武汉中院在本案执行程序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武汉中院在委托评估前调取了A房地产公司涉案土地的地籍资料,地籍资料显示该宗土地容积率为4.16,但武汉中院未向评估公司提供该地籍资料,未对委托评估资料的完整性负责。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自行依据周边情况设定容积率为2.0。武汉中院的行为致使涉案土地评估价格5778.57万元明显低于实际市场价格。

2. 武汉中院未依法对A房地产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处理。

3. 武汉中院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据此,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中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错误执行行为,对执行人员的失职行为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此外,武汉市检察院已将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武汉中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最终裁定撤销该院对A房地产公司涉案土地的司法拍卖,确认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蹊跷的是,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为竞买人B置业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为确定税费数额对该土地再次委托评估,评估价高达21300.7万元。

B置业公司已在涉案土地上开发房地产项目并销售。

A房地产公司认为本案执行程序中土地价值严重低估,向武汉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院监督意见

武汉市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事实,认为武汉中院在本案执行程序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武汉中院在委托评估前调取了A房地产公司涉案土地的地籍资料,地籍资料显示该宗土地容积率为4.16,但武汉中院未向评估公司提供该地籍资料,未对委托评估资料的完整性负责。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自行依据周边情况设定容积率为2.0。武汉中院的行为致使涉案土地评估价格5778.57万元明显低于实际市场价格。

2. 武汉中院未依法对A房地产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处理。

3. 武汉中院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据此,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中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错误执行行为,对执行人员的失职行为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此外,武汉市检察院已将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武汉中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最终裁定撤销该院对A房地产公司涉案土地的司法拍卖,确认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后续故事

A房地产公司以B置业公司为被告,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法院判令B置业公司赔偿A房地产公司财产损失11760.09万元及利息。

对本案移送的犯罪线索,法院已判决认定B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拍卖,犯强迫交易罪,判决认定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估价师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