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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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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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被打,无法认定工伤,如何救济?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次举报
2026-05-20


  首先,受害人可以向打人者主张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如果打人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打人者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事件中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冲突发生时没有及时制止,或者明知双方存在矛盾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伤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