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而言,被同事打伤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缺一不可:第一,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间以及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时间;第二,伤害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包括劳动者日常工作的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以及用人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责而指派的其他工作地点;第三,伤害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这是三个要件中最核心、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要件。
张国贵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而言,被同事打伤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缺一不可:第一,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间以及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时间;第二,伤害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包括劳动者日常工作的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以及用人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责而指派的其他工作地点;第三,伤害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这是三个要件中最核心、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