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属于典型的侵权纠纷,因此适用这一管辖原则。
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两个法定的管辖法院可以选择:一是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包括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案件;二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这里的 “被告” 可能包括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车辆挂靠单位、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