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第七十三条新增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暂缓执行申请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未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张国贵律师
新法第七十三条新增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暂缓执行申请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未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