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00-23:59)

咨询我
08:00-23:59

采用股权让与方式进行担保的,依法认定合法有效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66次举报
2021-06-22


《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应认为,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成立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关系,合法有效。但由于股权权能的分离,在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上,债权人仅享有财产性权利,不享有身份性权利;在债务人与公司的关系上,债务人仅享有身份性权利,不享有财产性权利;在双方与公司外第三方的关系上,需要根据第三方的具体请求指向,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权利义务合理分配。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