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主体不同:前者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后者由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
(2)合同标的不同:前者合同指向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分包工程款,后者合同指向的是施工劳务,计取的是劳务报酬;
(3)适用依据不同:前者适用的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后者适用的依据是双方所签的合同;
(4)法律责任不同:前者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以及因此造成的质量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后者对合同双方不负连带责任。
张国贵律师
(1)合同主体不同:前者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后者由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
(2)合同标的不同:前者合同指向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分包工程款,后者合同指向的是施工劳务,计取的是劳务报酬;
(3)适用依据不同:前者适用的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后者适用的依据是双方所签的合同;
(4)法律责任不同:前者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以及因此造成的质量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后者对合同双方不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