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强奸罪作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一直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涉嫌强奸罪被害人不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
被害人谅解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必要条件,而是司法机关考量"社会危险性"时的参考因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法定刑来看,强奸罪显然不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罪范畴,因此能否取保的核心在于是否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或是否存在患重病、羁押期限届满等特殊情形。被害人谅解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必要条件,而是司法机关考量"社会危险性"时的参考因素之一。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