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表决比例只是业主内部同意加装的前提,距离真正合法施工还有很远的距离,更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一楼的合法权益强行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事项,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二是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规则。
加装电梯除了业主表决同意,还必须经过规划、建设、消防等一系列行政审批程序,任何一个环节通不过,都不能开工。规划部门在审批加装电梯方案时,一个非常重要的审查内容就是该方案是否会对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电梯设计的位置离一楼窗户过近,严重遮挡采光,或者不符合消防间距要求,或者会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影响,哪怕业主表决百分之百同意,规划部门也不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