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同等责任只是对事故双方过错程度的行政认定,不是民事赔偿比例的直接依据,赔偿比例会根据事故双方的主体类型、实际过错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同等责任,赔偿比例通常会向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倾斜,绝非简单的五五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条规定清晰地划分了两种不同的赔偿规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通常是五五开;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机动车一方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这背后的法理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