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离婚经济帮助的诉求进行支持应符合以下要点: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在离婚时提出。
2. 对离婚经济帮助的诉请,可考虑双方收入和财产、就业能力、子女抚养等因素,判令有负担能力的一方给予帮助。如受助方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上暂时存在困难,则采用短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的方式;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帮助方可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适当安排,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对长期的经济帮助。
【规范指引】《民法典》第1090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2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