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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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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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为什么建议录音录像?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7次举报
2026-03-15


建议是进行录音录像,但是录音录像时,切记不能由遗嘱继承人来进行录音录像,更不能出现在视频里,如果父母自己可以操作录音录像,由父母自己进行,如果父母自己无法操作,找一个无利益的第三方进行录音录像。

为什么要录音录像呢,如果有录音录像,就很直观的证明这份遗嘱就是你父母书写的,其次,还能证明你父母思维清晰,精神上没有问题,未受到胁迫等,遗嘱内容是你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写完遗嘱后,建议父母宣读一遍。如果是夫妻共同立遗嘱,其中一般是由一人进行书写,可以在书写前,双方拿着身份证,各自陈述身份信息,其中一人明确说明授权另一方进行书写遗嘱,一方书写完成遗嘱内容后,由另一方宣读遗嘱内容,并明确表示对此予以认可,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然后双方均需要签字摁手印,签字摁手印不能再代替,各自签字摁手印。录音录像结束后,将原始载体保存好,以备不时之需。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