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后,将产生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的法律效力,核心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三大类,特殊情形下还可能涉及财产收缴或行政、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