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即使员工没有去医院,只要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