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教师公寓内实施盗窃,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
教师公寓是供教师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家庭生活使用的场所。教师公寓内通常配备有厨房、卫生间、卧室等完整的家庭生活设施,教师及其家人在公寓内吃饭、睡觉、休息,进行各种家庭活动,完全符合 "供他人家庭生活" 的功能特征。这与学生宿舍仅供学生集体居住、不具备完整家庭生活功能的情况有着本质的区别。未经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教师公寓。学校虽然对教师公寓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但这种管理主要是对公寓公共区域的管理,不能干涉教师在公寓内的正常家庭生活。这完全符合 "与外界相对隔离" 的场所特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