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未及时就医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但可能会影响工伤待遇的范围和数额。对于因员工自身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伤情加重而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如果员工在受伤后没有及时就医,导致伤情加重,那么对于加重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于是员工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属于合理的、必要的费用,因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