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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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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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94次举报
2026-03-10


 试用期辞职,员工一般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仅在两种法定情形下,才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具体说明:1. 无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工作不符、薪资不满、职业规划调整)按规定提前3日通知辞职,或因用人单位过错即时辞职,均无需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辞职需支付违约金”,该约定也无效;2. 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① 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未履行的服务期部分按比例计算);② 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辞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任何违约金。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