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被村集体拒绝的,申请人可通过“三步走”依法维权,全程保留相关证据:
1. 向村集体或村民委员会询问拒绝理由,要求出具书面拒绝意见,明确拒绝的事实和依据,若理由不合法、不明确,可向村集体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核;
2.若村集体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协调,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住房困难证明等材料,要求依法处理;
3. 若乡镇政府协调无果,或对协调结果不满意,可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村集体的拒绝决定,依法保障自身的宅基地申请权。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