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投资”,并承诺固定比例收益,此举不仅违反了工资支付的强制性,更关键的是,它穿透了“投资”的外观,揭示了双方真实合意是围绕货币本身的出借与返还,而非风险共担的事业经营,故依法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警惕用人单位以“入股”“分红”“投资”等名义变相扣减工资。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应明确款项性质、收益方式及风险承担方式,注意留存工资条、对账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对企业而言,应依法规范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如与劳动者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应明确其法律性质,避免以所谓“投资款”“分红款”等名义变相克扣工资,触碰法律红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