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是集对外代表权与对内决策权于一身的公司负责人,其承担着与公司休戚与共的责任,特别是在公司被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法定代表人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案例中,原告担任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导致上述监管措施无法对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产生约束,该挂名行为严重扰乱公司管理秩序,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于此,“挂名”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在某有限公司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原告基于“挂名”约定主张“挂名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