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不以登记作为取得物权的标志 政府,
这意味着:
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其遗产即自动归属于合法继承人(如有遗嘱则按遗嘱,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物权在继承开始时已转移至继承立即领取人,后续的过户登记仅为公示和处分权利的程序性要求,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取得时间,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不以登记作为取得物权的标志 政府,
这意味着:
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其遗产即自动归属于合法继承人(如有遗嘱则按遗嘱,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物权在继承开始时已转移至继承立即领取人,后续的过户登记仅为公示和处分权利的程序性要求,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取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