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因此用人单位的内涵,大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