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为“私了”提供了法律依据。
私下达成的交通事故协议(俗称“私了”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就是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义务。反之,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瑕疵,或内容违法(如免除肇事方重大过错责任),则协议可撤销、无效,当事人可拒绝履行或申请法院撤销。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