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故意拖工期,甲方可主张两大类赔偿,计算有明确依据,核心分两种情况:
1. 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如每日按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同时可索赔合同约定的其他损失;
2. 合同无约定:按实际损失主张,核心包括:额外支出的监理费、场地租赁费、管理人员工资,因逾期交付导致对第三方的违约赔偿,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合理预期收益。
张国贵律师
施工方故意拖工期,甲方可主张两大类赔偿,计算有明确依据,核心分两种情况:
1. 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如每日按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同时可索赔合同约定的其他损失;
2. 合同无约定:按实际损失主张,核心包括:额外支出的监理费、场地租赁费、管理人员工资,因逾期交付导致对第三方的违约赔偿,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合理预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