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实际目的是后续主张工伤赔偿。根据相关国家人社部门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均予以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虽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对超龄员工的权益未造成实际影响。 从立法趋势及目的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5年7月31日就《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第十五条载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六条载明:“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上述规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从上述规定内在逻辑可见,国家对于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可能最终不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路径予以实现,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劳动者的权益十分近似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