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其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无需陷入无效争执:第一步,优先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抚养费支付金额、期限、方式(如按月转账、按季度支付),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留存;第二步,若协商无果,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可主张拖欠期间的抚养费;第三步,若已有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对方仍拒不履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冻结账户、划拨存款、查封财产等措施,强制其支付。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