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租赁权(债权)继续有效,优先于新的所有权人(物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等物权。
3、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物权协议后办理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债权优先于后续物权。
4、特定情形下的消费者购房债权:商品房消费者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其请求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的债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
5、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因船员劳动报酬、海难救助报酬等产生的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