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支付相关证据: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备注工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考勤表,只要能证明用人单位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即可作为核心证据;
2. 身份及工作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牌,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载有劳动者名字的单位盖章文件;
3. 考勤及工作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邮件、完成工作任务的凭证(如报表、客户签字单据);
4. 证人证言:在职同事的书面证言、出庭证言,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服从单位管理;
5. 其他辅助证据:在单位办公场所的照片、视频,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记录(若有)。只要提交2类及以上相互印证的证据,即可大概率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