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对方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共同居住地物业或居委会的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夫妻相称的内容等。
2、与他人同居: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中涉及不正当关系的明确内容;亲密照片、视频;对方承认的录音录像;开房记录、共同出行的机票、行车记录等(此类证据获取需注意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否则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3、家庭暴力:报警回执、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调解书、告诫书;医院的就诊病历、伤情鉴定报告;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向妇联、社区等组织投诉的记录;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4、虐待遗弃:类似家暴证据,以及能证明被遗弃方无独立生活能力、而对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据,如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求助记录等。
张国贵律师
